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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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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苏州工业园区工委书记是什么级别

  2、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3、苏州园区管委会在哪里?

  回答: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其管辖政府级别的下一级。比如其管辖政府是一个地级市,那级别是正厅局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正县处级。如果其属于“高配”同时担任地级市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那就是副厅局级干部。

  补充资料:

  1、党工委书记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同一个级别的。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与党工委书记这两个职务一般都是由同一个人担任的,但也有少数是分设的。

  2、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

  3、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同时,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开发区日常管理机构,可以行使政府所授予的规划、土地、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项目审批、外事审批等经济管理权限和行政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管理。

  4、开发区管委会的基本职能,就是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发区的日常管理,代表政府对开发区开发建设的全过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一领导和封闭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行使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权限,实现经济开发规划和管理,为各类企业提供服务。

  5、《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19号)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 阎 立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

  自1997年3月16日起施行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4号令)适用至2011年6月30日止。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制定相应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制定管理办法和配套实施细则时,应当充分考虑园区公积金制度参保人员的切实利益,做好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调整前后的平衡过渡,协调对接。对于2011年6月30日前缴纳的公积金,按原办法制定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对于2011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公积金)基金的收缴、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新的具体规定。苏州工业园区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直接负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中国江苏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

  邮政编码:215028

  苏州园区管委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名单、苏州园区管委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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